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有效?
2025-09-18珠海离婚律师
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便没有经过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未公证的协议可能存在证据力不足的问题,一旦发生争议,可能会影响到法院对该协议的认可度从保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对涉及重大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重要事项的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公证可以进一步确认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增加其证明力,从而更好地保障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子女探视时间安排怎样才算合理?
在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时间安排是否合理,主要考虑的是如何保障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之间的正常交往以及促进子女健康成长。合理的探视时间安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有利于维护子女的最佳利益;二是不应干扰到子女的学习生活秩序;三是要充分考虑到双方父母的工作生活实际情况,确保探视能够顺利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虽然离婚协议不必强制要求经过公证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但从加强协议效力考虑,建议对重要的离婚协议办理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