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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2025-10-16珠海离婚律师

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除了必须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还需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应详细载明双方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探视安排、教育费用承担以及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事项的具体约定;

5.双方近期二寸彩色免冠合影照片若干张(具体数量依当地民政部门要求而定)。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被要求提供其他辅助性证明材料,比如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子女抚养问题,则需提供相应说明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冷静期具体多长时?

根据现行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时长为三十日。这一规定旨在给予夫妻双方更多的时间去慎重考虑离婚决定,减少冲动型离婚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办理协议离婚过程中,准备好上述所列材料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要注意,整个过程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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