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存款婚后增值怎么分配?
2025-11-13珠海离婚律师
婚前存款婚后增值怎么分配?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其婚前财产增值完全是基于市场因素或其他非人为努力的结果,则该增值仍视为个人财产。反之,如果增值过程中存在对方配偶的贡献或者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则应视具体情况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主张分割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或者其他不动产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增加的价值,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前赠与财物离婚时能否要回?
婚前赠与财物在离婚时能否要回的问题,主要取决于该赠与行为是否附有条件以及受赠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应当返还的情形。如果是一般的无条件赠与,则通常情况下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但若赠与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并且双方最终并未结婚或婚姻关系被撤销,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方有权请求返还已赠与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婚前存款婚后增值如何处理的问题,关键在于判断该增值是否涉及另一方的努力或共同财产的投入。如无特别情况,单纯因市场因素导致的价值增长通常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建议遇到具体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