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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依据?

2026-01-08珠海离婚律师

精神损害赔偿依据?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当个人的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外,受害者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并非所有类型的侵权行为都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支持,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提出此类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后房产属谁名?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但是,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房产是用其个人婚前财产全额购买的,或者通过遗嘱或赠与明确指明归一方所有的,则该房产可视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针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我国《民法典》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实践中具体案件是否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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