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离婚房产如何评估?离婚房产评估双方不认可怎么办?
2019-03-24西安离婚律师
离婚的时候夫妻名下有一套房产,该套房产自然是双方竭力去争取的部分,很多人都希望房产能够平均的分配,那么就需要对房产的价值做个评估,保证自己可以拿到其中一半的权益,那么,离婚房产如何评估?离婚房产评估双方不认可怎么办?
瞿龙http://www.sxzjlhls.com/,西安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期间处理过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从业以来,秉承“对当事人高度负责、对案件质量高度负责”的执业理念,积极遵守律师执业操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对当事人做虚假承诺,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最大利益。
2019年离婚房产如何评估?
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2019年离婚房产评估双方不认可怎么办?
(一)房屋价值的界定
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由原告申请向法院评估,并预交评估费用,由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一般在判决离婚后,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二)房产分割存在的问题
1、关于产权房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及分割问题
实践中,各地对于产权房是否系共同财产界定的标准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在于购买时间和取得产权时间有差异、缴纳房款的进程、房产证是否取得个案有差异,这些因素都导致房产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司法实践处理不一。
在北京地区,法院在分割产权房时一般会酌情考虑一套房子的实体分割,比如,将有二居室的房子判决一人一居室。
2、关于公房分割存在的问题
由于离婚纠纷中涉及的公房,可能是职工经房改售房取得产权证的部分产权的房屋,也可能是婚前或者婚后购买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经济利益涉及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处理问题较多。
对于“部分产权”公房的处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判决取得部分产权的一方,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3、关于承租公房的承租权问题
目前,关于处理承租公房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2月5日颁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瞿龙,西安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专注于高端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该律师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