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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赠与所需费用 二婚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办法

2020-09-10西安离婚律师

  瞿龙,西安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夫妻房产赠与所需费用

  夫妻之间的赠与只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以及办理公证的费用。


  1、契税

  根据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2、印花税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5%的比例缴纳。


  3、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200元。

二婚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办法

  无论是首婚还是二婚,财产分割适用的法律法规都是一样的,即婚前个人财产依旧是个人财产,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为照顾女方和孩子,以及无过错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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